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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让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和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大培育工作力度
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切实提高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认识,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价,推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实现快速增长。
二、加强评价政策服务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税务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培训辅导,认真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有关优惠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享受政策,促进企业数量实现快速增长。
三、加强评价服务工作日常管理
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受理截止日期为每月15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评价工作的组织申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全年评价工作将于10月底结束。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处理。每季度(季末 15天内)积极配合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联系方式:石家庄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 85830112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2日
转载来源:石家庄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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