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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尽快解决2019年、2020年应兑付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经征求石家庄市财政局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2019年、2020年应兑付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安排方案。为做好政策衔接,石家庄市科技局起草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调整了《关于印发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4号)中涉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二、目标任务
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新旧政策的衔接,作为2020年以后的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政策依据。
三、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主要分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调整政策来源。来源是《关于印发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54号)中涉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调整。
第二部分是奖励政策具体调整内容。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调整为“自2020年起,市级财政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四、新旧政策差异
原政策中涉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为“自2018年起,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调整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为“自2020年起,市级财政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五、今后工作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将按照《通知》要求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助力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转载来源: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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